深圳是中國廣東省省轄市,國家副省級計畫單列城市。深圳經濟特區在其轄區內。深圳是中國南部海濱城市。位於北回歸線以南,東經113°46′至114°37′,北緯22°27′至22°52′。地處廣東省南部,珠江口東岸,東臨大亞灣和大鵬灣;西瀕珠江口和伶仃洋;南邊深圳河與香港相聯,市區距香港港島僅45分鐘車程;北部與東莞、惠州兩城市接壤。遼闊海域連接南海及太平洋,多處可建深水港,水產資源豐富。
1979年3月,中央和廣東省決定把寶安縣改為深圳市,受廣東省和惠陽地區雙重領導;11月,中共廣東省委決定將深圳市改為地區一級的省轄市。1980年5月,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正式將深圳定為“經濟特區”;8月,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在深圳設置經濟特區。1981年3月,深圳市升格為副省級市。1988年11月,國務院批准深圳市在國家計畫中實行單列,並賦予其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。1992年2月,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、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規的權力。
建市之初轄深圳、南頭、松崗、龍華、葵湧、龍崗6個區。1979年10月,設立羅湖區。1980年7月,分羅湖區,成立沙頭角區。1981年10月,恢復寶安縣建制,轄特區外的1577平方公里。1983年9月至1984年8月,特區內設立羅湖、上步、南頭、沙頭角、蛇口5個管理區。1990年1月,撤銷特區內管理區,設立福田、羅湖和南山3個區。1993年1月,撤銷寶安縣,設立寶安、龍崗兩區。1997年10月,從羅湖區分出鹽田區。2004年成為無農村的城市。2004年深圳社會發展與體制改革統籌推進,寶安、龍崗兩區16個鎮全部撤銷建街道辦,218個行政村全部撤銷設居委會,27萬村民全部轉為居民。
經過25年建設和發展,深圳由一個昔日的邊陲小鎮發展成為欣欣向榮的現代化城市,綜合經濟實力躍居全國大中城市前列,基本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,創造了罕見的工業化、城市化和現代化發展速度。
2004年深圳宏觀經濟調控能力顯著提高,國民經濟綜合實力增強。全年各項主要經濟指標均保持兩位數以上增長,完成年度預期目標情況良好。
——本市生產總值3422.8億元,增長17.3%,完成105%。其中第一次產業增加值14.18億元,下降19.8%;第二次產業增加值2108.14億元,增長21.3%;第三次產業增加值1300.48億元,增長11.3%。三次產業結構為0.4:61.6:38.0。按常住人口計算的人均GDP59271元,增長7.8%。按現行匯率計算,本市生產總值達到413.54億美元,人均GDP7161美元。;
——工業增加值1912.96億元,增長23.8%,完成109%;
——進出口總額1472.83億美元,增長25.5%,完成116%,其中出口總額778.46億美元,增長23.6%,完成114%;進口總額694.37億美元,增長27.6%,完成118%;
—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1090.14億元,增長14.9%,完成100.2%;
—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915.45億元,增長14.2%,完成101%;
——實際外商直接投資23.5億美元,增長10.4%;
——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321.47億元,同口徑增長20.1%,高出年度預期目標8.1個百分點;
——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1.3%。
全社會勞動生產率77934元,增長4.3%。
工業增加值增長1.6倍。外貿進出口總額增長近兩倍,出口總額達778億美元,繼續保持全國大中城市首位。五年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4100多億元,超過此前20年的總和,建成一批事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基礎設施項目,發展後勁大大增強。累計向中央財政貢獻2700多億元,相當於前20年的3倍。
高新技術產品產值增長近3倍,達到3267億元,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50.2%。高新技術產品出口351億美元,占全市出口總額45%,占全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1/5強。
港口集裝箱吞吐量在世界的排名由1999年的第十一位躍升至第四位。
機場旅客和貨郵行吞吐量分別進入全球100強和50強,初步確立了區域性航空運輸中心地位。
物流業發展迅速,現代物流配送體系初步形成。
金融機構本外幣存、貸款餘額分別達到8115億元和6547億元。深圳證券交易所獲准設立中小企業板。保險、基金、創投業健康發展,在全國佔有重要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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